《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于具备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项目在珠海市辖区内;
2)属从事严控废物处理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2012年粤府令第172号) 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第三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1.负责全市范围内除富山工业园外的相关业务的审批;
2.对已委托下放富山工业园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富山工业园环保局为富山工业园辖区内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四、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
2)以下考评内容通过的:项目达到《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
按要求填写,内容填写齐全,加盖申请人公章。 |
3 |
0 |
纸质 |
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
1.核验公章2.审查是否符合《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3.审查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
0 |
3 |
纸质 |
场地证明材料 |
1.核验公章2.审查是否符合《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3.审查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
0 |
3 |
纸质 |
内部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废物分析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人员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
1.核验公章2.审查是否符合《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要求3.审查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
3 |
0 |
纸质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1.核验批复单位公章2.审查内容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
0 |
3 |
纸质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意见 |
1.核验批复单位公章2.审查内容是否与申请表一致 |
0 |
3 |
纸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1.核对单位名称2.核对工商局公章 |
0 |
3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自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表单及填写说明网址:http://www.zhwsbs.gov.cn/。
2、受理机关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本行政许可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
本行政许可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
九、窗口办理地址
$status.index+1}、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status.index+1}、 窗口名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
窗口电话:5659067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lsc518.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wf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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