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办事指南
撰写时间: 2016-12-30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省、市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拟退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申请条件的单位。
2.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经现场查验,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4)、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5)、因处置设施服役周期到期、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确需闲置、关闭或者拆除防治设施的。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2年修正) 第十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三、省政府决定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15项)第24项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为:市环境保护局,分为2级,分别为地市级、区(县)级。
1. 权责划分(市):
对已下放各区(功能区)实施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 权责划分(县):
负责拟退役、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审批。
四、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经现场查验,因产品、工艺改变,排放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污染防治设施不再适用的;
2)排放污染的设施易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放置设施需拆除、迁移或停止使用的;
3)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
4)污染防治设施需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
5)及因处置设施服役周期到期、经营状况或其他原因确需闲置、关闭或者拆除防治设施的。
五、申请材料
纸质材料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申请表》 |
加盖申请人公章。 |
2 |
0 |
纸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
1)核对与原件一致性2)核对是否属于我局审批的项目 |
0 |
0 |
纸质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1)核对与原件一致性2)核对是否属于我局审批的项目 |
0 |
0 |
纸质 |
《情况说明、证明材料》 |
由该企业出具申请人说明情况的证明要加盖机构公章。 |
1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受理时限自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受理之日止,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20 工作日。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评时限(包括整改时间):15 工作日。 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许可流程
1、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由受理机关告知申请人。
九、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名称: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
窗口电话:07562538215
窗口名称:富山工业园管委会环保局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
窗口电话:5659067
窗口名称: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西堤路1707号
窗口电话:0756-5135104
窗口名称:投资建设窗口
窗口地址: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电话:0756-7260646
窗口名称:香洲区环保局固废室
窗口地址:香洲区山峰路78号1栋2楼固废室
窗口电话:0756-2212172
十、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许可进程查询。
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无,可电话查询(2155132)或窗口查询。
2.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jlsc518.com/gzhd/wyts/,可电话投诉(12345)或窗口投诉。
3. 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见网址:行政复议:http://www.zhfzj.gov.cn;行政诉讼:http://www.jwf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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