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

撰写时间: 2017-12-28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一、《珠海市全面深化改革2017年工作要点》清单任务内容

序号

改革任务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经向市发改局了解,省发改委尚未完成制订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待其出台下发后,我局将配合市发改局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2

制定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29号)的要求,2017年6月27日,印发了《珠海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珠环[2017]120号)。

二、2017年十五项重点改革清单

序号

改革任务

改革内容

完成情况

1

率先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推进我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环保管理体制。

2017年2月,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工作人员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2017年3月至5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先后两次对《广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认真进行研究,及时提出并回复了修改建议。

下一步,将在省厅垂改方案出台后。按省厅垂改方案,制定我市垂改方案,征求意见后报省厅同意印发并实施。

2

开展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建立健全我市自然资源监测制度。

配合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做好相关工作。

3

探索以排污权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

2017年11月2日,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珠海市财政局印发了《珠海市排污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珠环〔2017〕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