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听证报告

撰写时间: 2016-07-12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听证报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27日上午在市环保局七楼会议室召开了《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听证会围绕《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制定的必要性、改为登记表备案制的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听取意见。

(二)听证会公告的发布方式和报名情况。

2016年6月17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在绿色明珠-珠海环保公众网发布《关于举行〈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参加人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

截止2016年6月22日下午3时,共有18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包括市民、企业代表、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专家。

(三)听证参加人的确定。

最终确定听证参加人为18人,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领域专家4人,政协委员1人,企业代表7人,市民代表6人。

(四)陈述人和旁听人员的确定。

根据听证会规则,听证主持人由北京大成(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红担任,听证陈述人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容锦,副科长刘艳萍担任,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邹星担任听证记录员。另有2人旁听。

(五)听证会举行过程。

2016年6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听证会如期举行。实际出席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共16人,1名政协委员及1名市民代表因故不能参加,视为放弃听证会权利。

听证会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海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规定的议程举行: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事由及听证主持人、陈述人、听证参加人和听证记录人员名单并宣布听证会开始。

听证陈述人就听证事项内容、有关背景做说明。

听证参加人按顺序做发言,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根据主持人要求,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建议等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听证主持人做简要总结,宣布听证会结束。

听证参加人、主持人、陈述人、记录人在听证笔录上签名确认。

二、听证会情况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对“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践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通常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非常密切、且数量较多,行政审批的效率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较大。将这类项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能极大地减轻群众负担,提高行政效率。因此,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近年来环评制度改革提出的重要要求之一。市环境保护局参照全国其他很多地方的作法,草拟了我市的登记备案制度有关规定。

在今年5月份之前,登记表备案还是各地自行进行的改革探索,但是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登记表备案制度成为环境保护部主推的环评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目前环境保护部的登记表备案管理制度已在制定中,为避免与上级部门的规定冲突,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珠海市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名录的制定工作将中止,待环境保护部的管理办法出台后,我市将认真执行该办法。如实际工作中仍有需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事项,市环境保护局再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是否制定在珠海市的实施细则。因此,本次听证就不再对此前草拟的《珠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名录(试行)》进行讨论。如果对中止该名录有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

 所有听证参与人均对市环境保护局的决定表示同意,因此,本次听证会未就登记表备案名录的具体内容进行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