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常见问题解答

撰写时间: 2014-02-05 文章作者: 文章来源:

一、为什么要实施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对在用机动车全面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可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有利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环境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什么作用?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机动车排放达标的凭证;二是作为确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的依据;三是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作为机动车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四是作为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范围是什么?

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流程及咨询电话是什么?

申领程序: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原件等)→发放人员审核证件→发放人员打印相应的标志→申请人签名确认→申请人领标并取回证件。

咨询电话:2650917  2650915

网址:http://www.jlsc518.com

 

 

 五、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哪几类?

(一)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按照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步骤,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六、新购置机动车按怎样的程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在用机动车按怎样的程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在用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人员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3、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4、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处理。

 

八、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换发?

1、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2、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九、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补发?

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一)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三)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四)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有效期为1年。

 

 十一、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如何判定核发何种标志?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A.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3、2003年7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B. 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

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装用电控喷油装置的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十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如何使用?

1、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全国通用。标志正面年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年份,被打孔的月份为下次环保定期检验的月份。

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限本车使用,正本应当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内侧;副本与机动车行驶证一并保存,随车携带以便随时检查;在有效期内发现尾气排放超标的,由环保部门收回副本。

 

十三、珠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点设在哪里?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

珠海市香洲区行政服务中心

珠海市翠景路112号(香洲区府前)

  2656089

2

珠海市斗门区行政服务中心

珠海市井岸西堤路1707号

  5135133

3

珠海市金湾区行政服务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西湖城区

  7262545

4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

珠海市管委会办公大楼一楼

  7716611

5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唐家办事窗口

珠海市唐家唐淇路1008号四楼

  3629220

6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环保窗口)

珠海市南方软件园A2栋一楼

  3629706

7

珠海市新港机动车检测站

珠海市香洲蓝盾路7号

8638503

8

珠海市楠山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珠海市前山金鸡路中段人力资源大厦后

8650263

9

珠海柏宁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1089号二栋101

8511938

8511928

10

珠海市柏宁(南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6号

8699900

11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汽车检测站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心路

5567056

12

珠海市西区青湾机动车检测中心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11号

7630129

13

珠海市斗门区江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桥北三路106号

5119444

14

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代办点珠海市珠光汽车有限公司

珠海南屏珠海大道屏东一路2号

8682026

15

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代办点珠海市腾达丰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珠海市南溪上冲国际汽车城前山工业区华宁路99号

  8517739

16

香洲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代办点众大利物资车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香洲梅华西路2332号

 

8581878


 

   十四、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技术鉴别?

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申请技术鉴别,技术鉴别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五、珠海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技术鉴别点设在哪?

 

技术鉴别点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1

珠海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9号

 2650566

2650915